第十四章(13 / 22)
发现无疑又给他的“边缘”理论提供了新的内容——从经历上讲,他们介于土生土长的老兵和新生代之间,从知识结构上讲,他们介于传统军营文化和即将大量渗透而来的新的观念文化之间,从出身上看,他们又介于城市文化和农村文化之间。
这就有点意思了。在七中队为数不多的农村兵当中,倘若比一比成份,蔡德罕可以算是一个货真价实的无产阶级。世世代代面朝黄土背朝天自然是不用说了,而且穷得透彻。在他出生的第二年,就赶上了著名的困难期,父母先后饿死,舅舅见他还有一口气,便把他领了回家。也怪计划生育动作得晚,蔡德罕的舅舅和舅妈后来又生了两男两女,他背了老大背老二,自小就开始了保姆工作。不能不说舅舅舅妈还是非常好心的,到了该上学的时候,还是让他上了学。
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勤工俭学这一套蔡德罕不陌生,他从八九岁上就开始了,夜晚打柴,大清早背到街上去卖,卖完了上学。尽管如此,他的学习成绩在班里还算好的。上学上到四年级,家里无论如何供养不起了,为了读书,他答应舅舅舅妈,不吃家里的饭,省下粮食给弟弟妹妹,并且自己解决学费书费。中午放学,别的孩子回家吃饭,他就到离学校两里多路的河湾里拣柴,他吃过河边的灰灰菜,吃过生竹笋,吃过生螃蟹,吃过野蘑菇。一言以蔽之,凡是能够入口的,能够咬得动的,这个十来岁的孩子几乎都品尝过,并且没有被毒死。在整个童年和少年时代,他就像一个野生的小草,自生自灭,却又顽强得惊人,简直就是打不死的吴清华饿不死的白毛女。
有两个故事可以说明蔡德罕的无产阶级本色。
蔡德罕有一个远房堂叔,是本大队的支书,家境自然要好多了,还出了个闺女在县城读高中。支书堂叔家里有个大事小事,就把蔡德罕当狗腿子使唤,然后给碗饭吃,给件把旧衣裳。有个夏天的早晨,蔡德罕去给堂叔家送井水,还没进门,放假回到乡下的堂姐从屋子里出来了,一只手拿个很好看的胶棍(后来他才知道那东西叫牙刷子),另一只手端着搪瓷缸子,本来是要到水缸边去的,见堂弟挑来一担新鲜的还飘动着雾气的井水,便朝他笑笑,然后向他走过来,弯下腰去,从前面那只水桶里舀了一缸子。
他很奇怪堂姐的动作——把那白乎乎的药膏一样的东西挤在毛刷上,在嘴里捅来捣去的,竟然还能捣出许多白沫。那天蔡德罕很大胆地做了一件事——趁堂叔一家在堂屋里吃早饭,他从廊檐下面的洗脸架上发现了那种叫着牙膏的东西,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