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14 / 22)
他先是提心吊胆地挤了一点,用手指头蘸着放到舌头上,他立马就被一种奇妙的感觉惊呆了:那东西不仅甜丝丝的,还有一种说不清楚的凉爽的滋味,沿着舌头根子往心里沁,满肚子都是清香。他坚信不移,这东西原来是可以吃的,于是他又狠狠地挤出了一股,以非常的速度吃了下去。倘若不是怕吃得太多了会被堂姐发现,他会把那大半截牙膏都吃进肚子里的。那年他十二岁。
还有一个故事发生在他读初三那年。
当时,他的同桌是公社农技站干部的孩子。有一次这个同学家里砍红麻,蔡德罕自告奋勇放学后去帮忙,他算准了可以吃一顿肉,一顿有酱油的红彤彤香喷喷的猪肉。这个十四岁的孩子一声不吭地干完了同学一家准备要干一天的活,一直干到小半夜,中间只喝了几瓷缸凉水,饿得饥肠辘辘,前胸贴在后背上。终于到了吃饭的时候,桌子上没有出现他期待的有酱油的猪肉,同学的母亲给他盛了一碗面条,上面敷着薄薄的一层鸡蛋花,他几乎连什么味道都没尝出来,那碗面条就喝进了肚子。同学的母亲问他吃饱了吗?他没说话。同学的母亲叹了一口气,进锅屋又给他盛了一碗面条,这回上面没有鸡蛋花了,里面只有几根白菜丝。他知道他的吃相太狼虎了,让同学的母亲看不起了,于是就放慢了速度,一点一点地吃,这样还可以尽量把咀嚼的幸福持续得长久一点。
后来有人敲门,同学的母亲出了堂屋开院门去了,同学看了他一眼,突然扒开了自己碗里上面的面条,从碗底现出了两个荷包蛋,紧紧张张地划拉到他的碗里,说,赶快吃,莫让俺娘瞅见了。他心里先是一热,然后又是一冷,他坐着没动,吞下了眼泪,默默地、但却是坚决地,把那两个荷包蛋又夹回到同学的碗里。
初中毕业之后,蔡德罕就回到舅舅家里,成了一个挣工分的满劳力。这个遍尝了人间苦头的年轻人多了一个心眼,劳动之余,他就到当支书的远房堂叔家里做零活,种菜,喂猪,插秧,车水,甚至还帮堂婶纳鞋底。当了三年义务短工换来了一次参军的机会。一次,就这一次就足够了,他不仅穿上了军装,而且第一次像城里人那样穿上了洋布裤头,像城里人那样学会了刷牙。更重要的是他以无与伦比的热情和勤奋树起了一根训练标杆,差点儿就当上了干部,虽然没有提起来,但最终考进了希望的摇篮七中队。
在直瞄实弹射击考核中虽然名列第一,但蔡德罕却不敢有丝毫的松懈。他知道,对于他来说,仍然是任重道远的。在整个七中队,他是惟一一个被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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