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由女人见证之年代 (4)(2 / 9)
此现象相对应的,乃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几千万工人的下岗。
倘我们的目光投向他们中的女性,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女性话题不免顿时显得沉重起来。
但即使是她们,我认为,也体现出与以往时代极为不同的进步特征来。
一九五八年,有一大批妇女经动员迈出了家门,那是当年工业发展的需要。当年的一条口号是——“妇女姐妹们,我们也有两只手,不要围着锅台转,投入到火热的社会主义建议中去!”
而仅仅两年后,她们又被成批地撵回家里。在那两年中,有人被树为先进典型,有人因工致残,有人在实际上并没挣到多少工资(许多工厂一直信誓旦旦地欠着她们的工资)——但一被宣布解除工人资格(当年不用“解雇”一词,认为那是资本家一脚踢开工人时用的词),几乎普遍无话可说,温温顺顺地默默地就回家了。所欠工资,倘补给,就庆幸万分。不给,委屈一个时期,也就算了。致残者中,很少有从此月月领到抚恤金的。说她们不是正式工人,不能享受那一项待遇,她们也就放弃力争了。
而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下岗女工们之权利意识则提高多了。普遍的她们,最初总想讨个公平的说法。她们开始懂得,即使和国家之间,也是可以大小猫三五只地算算究竟谁欠谁的。账是允许一笔勾销的,道理却非摆清楚不可。摆不清楚,什么厂长局长以及更大的官儿,日子也许就不太消停。
或许,有人会反对我的观点,认为这恰恰证明她们的觉悟太低,认为她们还应该像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妇女们那样才可爱。
但是试问,如果没有她们这种起码的权利意识的提高,国家的责任意识又怎么会提高?公仆们的责任意识又怎么会提高?起码,公民们权利意识的提高,对于国家及公仆责任意识的加强是有促进作用的。
而在一个法制健全的时代,国家和它的公民在法律面前应该是完全平等的。法律既维护国家的权利,也要同样维护公民的权利。二者中的任何一方损害了另一方的权利,另一方都有充分的理由在原告席上郑重起诉。
当然,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下岗女工们,不但权利意识提高了,体谅国家难境的理性程度也普遍地大大地提高了。所以,她们中并没有多少人真的和自己的工厂和国家斤斤计较地纠缠不休。她们委屈,恰恰证明她们是人,而非是一时可用一时可弃的无意识的生产资料。她们发牢骚,乃因她们有种种意识。倘她们竟愤怒了,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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