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贪婪之九十年代 (1)(12 / 23)
稽可笑,甚至愚不可及了。
我于是便想到了我那篇不知下落的文章。据我所知,它曾在各报社间转来转去,却至今没有转回我手中。仿佛一条劣种的狗,不识家,又不讨人喜欢,大概被视作危险的犬类灭掉了。
我想,它没见诸报端,也好。起码对于我自己,未尝不是一件幸事。
倘果然发表了,谁能保证,不引发一场将完全把我吸卷进去难以自拔的风波呢?
真的上法庭,那韩国女人,说不定会从韩国搬请来中国一位大律师吧?就是在我们中国本土,拍出五万十万乃至更多的金钱“招标”,前去竞标的我的同胞,亦即我们中国的一流律师,想必也一定不会在少数的吧?
那将会怎样呢?我原本做好了充分的心理准备和精神准备,打算与一名韩国女人对辩公堂,而结果却是与我的同胞们唇枪舌剑起来的话,我想我肯定又会困惑至极,迷惘至极、不知所措至极的。
倘一百多位曾下跪在那韩国女人面前的我的同胞们,异口同声地做证,他们的老板,已然向他们“表示”了“歉意”,而他们对此又十分满意,我将在我们中国的法庭上,面对我们中国的法官们,陷于何种尴尬无援的孤家寡人的境地呢?似乎也只有向那韩国女人赔礼道歉,给予名义方面的精神损失之补偿吧?
那么一来,我的下场,不是将比那被“开除没商量”的青年王长更不如么?
倘那韩国女人再出一大笔钱,全国许多报纸,包括电台和电视台,一定会对作家梁晓声因侮辱他人之人格罪而败诉给一名韩国女人的新闻大加报道吧?那么全国许许多多的二流三流报纸,一个时期又将多了足可炒卖的花边新闻之“热点”吧?
我想,那韩国女人驾驭一百多位受她严重侮辱的我的同胞,转而站在她的立场上,按照她的指示做证,也许非是什么难事吧?她背依的是一家公司,钱是大大地有的。她只要答应每月给我的同胞们增加十几元工资,他们就会心甘情愿地对我“反戈一击”的吧?
而当地政府若参与对我联合起诉,指控我干扰了地方“改革开放,吸引外资”的大好形势,我不是罪加一等,有口难辩,有理难胜,真真的自找没趣,如同小丑一个了吗?
想到这些,我竟不免万般地替自己感到庆幸了!
我的此一篇文章,其实只不过是对我的前一篇文章的祭悼啊!
跪已成为事件,事件已成为小事一桩。并且,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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