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贪婪之九十年代 (1)(11 / 23)
说到底,他们忍气吞声,畏如驯奴,还不是因为不想丢掉那一份工作吗?
于是我写了。题目和此篇一致。写罢,便与另一篇文章《知识和女性》一并寄给了《武汉晚报》的周忠良兄。
我在文章中,直斥那韩国女人为“婊子”,并且我白纸黑字写着——我不是法盲。我知道“婊子”二字,对于女人是极大的人格侮辱。我明白我是在侮辱她,也准备好了承担这一后果的法律责任。但我并非一个以公然侮辱女人为能事、为快事的流氓文痞。我斥她为“婊子”,乃因她在我们中国,首先侮辱了我的一百多位同胞。不但侮辱了他们,也无情地摧残了他们的唯一的资本——身体健康。一个月无偿加班加点二百五十多小时,一个星期内连续工作只获准休息五六小时,这不意味着是一种无情的凶狠的摧残吗?她必得为这一种摧残,包赔我的同胞们的“唯一资本”的巨大损失!由于她所公然侮辱的中国人数众多,那么我认为量变已经构成了质变。她实际上已经侮辱了我的国,侮辱了我国的法——起码是《劳动法》,当然也便等于间接地侮辱了我。除非她首先向我的一百多位同胞公开道歉,其次向我的国及我本人道歉,否则我虽侮辱了她也要拒绝向她道歉!如果她和我上法庭打官司,我奉陪到底。
《知识和女性》很快便见报了。
《伤心一跪》却如泥牛入海。
大约一个月后,我在某报上发现对那一事件的又一次报道——很短,很不显眼的位置。大意是“事件”已获“妥善”处理,那韩国女人终于肯向一百多位中国职工表示歉意了。是公开在报上“表示”的,还是仅仅在他们面前说了几句“歉意”的话,报道中未提。我想肯定的是后一种“表示”。也许那报道本身,就算替她“公开表示”了吧?
至于那被开除的青年工长,报道中也未提。想必是“开除没商量”。
于是我不禁又作如是想——有关方面得到的是罚款,一百多位工人得到的是“歉意的表示”,韩国女人依然是颐指气使的老板……
的确不失为最“妥善”的处理方式。
但我总觉得,在这一过程中媒体的暧昧的一片沉默,意味着中国和我们中国人,丢失了什么。甚至意味着,变相地放弃了什么似的。也许,中国和我们自己,都在不知不觉之中开始习惯的太多了。也许,过不了多久,也就再没有什么事情和事件,值得我们稍微地震惊了。而居然仍保持着震惊本能的人,则理所当然地显得少见多怪,显得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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