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8 部分(4 / 6)
与此类似。美国人已享有的保险许多都会为联邦医疗保险式的保险取代,而他们也可自由购买额外保险。但一项会自动将民众纳入政府保险体系的方案很容易被别人说成会剥夺民众的选择权,反对改革的人会竭力这么误导公众。
切需谨记的是,这两个问题是针对单一支付者体系的政治异议,而非经济异议。纯粹从经济的角度看,单一支付者体系明显是当行之路。单一支付者体系管理成本低,议价能力强,故而与其他方案相比,它会以较低成本提供较多的医疗。不过,有时求全责备反而于事不利。与其不等到理想结局不罢休,远不如姑且推进一项政治上可行、又能实现单一支付者体系一些优点的改革方案。
现在谈谈好消息:数年来政策分析人士与政治家已研究出了一套医疗改革构想,它似乎是条可行的折中路线,既考虑经济效益,也顾及政治现实。这套构想包括四个基本要素:
统一费率 低收入家庭补助 强制保险 公私竞争我将先探讨前三点,然后对三点结合起来会有何成效进行一番阐释,再继续解释第四点的作用。
在统一费率之下,保险公司不得向客户开出高低不同的保险费,并不得以对其患病风险的认定为由拒绝提供保险。“纯粹”的统一费率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费上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绝无例外,这已是纽约州和佛蒙特州的法律。而按照马萨诸塞州、新泽西州等地的法律,即“适度”的统一费率,保险费可以根据年龄、地域等标准调整,但不能因病史而变化。统一费率的目的是,避免保险公司拒绝向有保前疾病和其他风险因素的人提供医疗;据说这还能降低管理成本,因为保险公司不会再花大笔金钱来辨识有风险的申请者,并将其拒之门外。
补助是我们已经在做的事,即公共医疗补助。改革方案呼吁,这些补助的覆盖面应扩展到许多不符合领取公共医疗补助的标准但也无钱买保险的人,主要是低收入的成年劳动者。
强制保险的意思是,你一定要有医疗保险,就像汽车所有者一定要有车险一样。这一制度意在应对如下问题:有的人买得起保险却不愿买,而是选择听天由命,最后住进了急诊室,一旦有个三长两短,最终往往是纳税人埋单。一些方案还建议实施雇主强制,即要求雇主为其雇员购买医疗保险。
把这三个因素结合起来,就会形成一个通过私人保险公司运行的全民医疗体系。原本可能因病史而无法买到保险的人,统一费率可保障其购买权;原本可能无钱买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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