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章 力挽天倾(叁四) (1)(15 / 22)
这些计算结果是惊人的——至少足以震惊李曜这个“后人”。
有唐一代,粮食陆路长途贩运并未超越汉代“百里不贩樵,千里不贩籴”的水平。就他掌握的资料计算,正常年景、正常粮价水平时,粮食陆路贩运的最远距离一般不超过600里。在这个范围之内,粮价差每增加10文,陆运里程随之延长100里左右。特殊情况下,如某地因灾荒粮价较高,它处仍然丰收,则陆路贩运距离可能超出800里。然而,若考虑其他成本因素以及斗米的实际重量远在6.25斤之上,陆路长途贩运距离还要缩短。其实他所有计算,还未把粮食陆路贩运中的其它各项费用计在经营成本之内,如邸直、食宿费、给牙人的费用、过税等。若加上这些支出,经营成本势必还要增加,随之而来的是陆路贩运距离的缩短。
通过这些计算,李曜知道唐代粮食贩运的经营成本直接决定粮食陆路贩运的距离。其中,若两地相距不到500里,购粮成本因其约占总成本的一半以上而起主要作用;超过500里,则因运输成本占总成本的一半,运输成本取代购粮成本的地位起主要制约作用。可见,若要使粮食陆路贩运距离延长,除提高买卖两地之间粮价差外,最重要的举措应当是改善陆运条件,降低运费,进而降低经营成本。这在中国古代的许多地区往往难于实现,而李曜觉得非常有必要在这方面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去弄。
其实刚才他得出的结论还可作一反证。由于粮食的陆路调运受官私运输费用的制约有客观的距离限制,为了备荒救灾,所以朝廷在很大程度上不能依赖市场调配功能,而是设法就近建立仓贮(包括义仓和常平仓),就地赈贷。若仓贮不足,往往采取任灾民逐食他乡的办法。
如贞观初年,因国无储积,加之自京师及河东、河南、陇右,饥馑尤甚,一匹绢才得一斗米。百姓虽东西逐食,莫不自安。贞观三年,关中丰孰咸自归乡。总章三年,天下40余州旱及霜虫,百姓饥乏,诏令任往诸州逐食。永淳元年,以年饥,关内诸府兵,令于邓、绥等州就谷。不仅百姓就食,高宗自己亦常率百官住东都就粮,玄宗也曾数幸东都,以就贮积。而且就食地区广阔,朝廷甚至允许河南、河北百姓往淮南、江南逐食。安史之乱后,因关中米贵,衣冠士庶,颇亦出城。山南剑南,道路相望,村坊市肆,与蜀人杂居。其知合斗储,皆求地蜀人。这都是人流动代替物流协的作法。
即使物流动,其流动范围亦很有限。如贞观七年,山东、河南13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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