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如常。(2 / 4)
去,跟他关一块儿,装着也是犯人,一来二去,不就把案子破了?昨儿你刘婶儿来,看电视,我们还说呢,现在警察破案啊,什么招儿都有……”
“我说那小冯干嘛不告诉我一声呢?”
我妈说那叫“上不告父母,下不告妻儿”……得,你那案子破了?这回有几天假?我妈那儿想修个小厨房,等你呢。
冯队:这不靠谱的老太太……
【外一篇 “仗义”的抢劫犯】
里提到老冯给我看案卷,提到某个河北犯人的案子,此人抢了105万,然后捐给盲哑残疾儿童基金会,让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但更有内行指出了老萨的马脚——老萨写道此人“小偷小摸或者入户抢劫”,这里面孰轻孰重啊?
嘿嘿,所谓春秋笔法,大体如此,要单是小偷小摸,那只能叫违法,还算不上犯罪呢,不过是一个行政处罚。抢劫,显然是不同性质的问题,那是要坐牢的。
我国这种对违法和犯罪的区分,有时让人哭笑不得,90年代东北地区经济不太好的时候,老萨等一干人到大连出差,一个叫李民霞的同事一不留神,在九州饭店前的广场让人给劫了。
她被劫了,我们不是跟着着急害怕,而是深感好奇。盖因为这李小姐虽然是个娃娃脸,看来娇滴滴的样子,职业可是女工程师,干起活来十分泼辣,豪迈不让须眉。到东北出差这次,星期天大家自由行动,我和另一个男同事决定去老虎滩看军舰,走在路上,那位忽然一扯我,“看。”
“看什么?”望向马路对面,只见对面大排档前,李小姐正一杯老酒一盘螃蟹,对酒持鳌呢!
就她这样的,能被劫?做工程师的随身带着工具,照她那性格,怎么没拿出扳手来给那小子一下?
细问才知道情况特别。
当时她在广场上闲逛,忽然迎面走来一个四十几岁的东北大哥,面貌粗豪,体格雄健,盯着李小姐看了半响,好像下了决心似的,从人流中迎着她别过来。李小姐刚奇怪这人怎么放着好好的道不走,非要和自己抢路,这位忽地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刀,对着李小姐的脖子一比,扑了过来。
李小姐吓了一跳,仔细看时,却见此人手持的刀着实可爱,竟是一把削铅笔的折刀。不等她反应过来,这位大哥口里带点儿颤音喝道:“一块钱,就要一块!”
……
事后,李小姐叹息,说我特想问他,要是我没零的,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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