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如常。(3 / 4)
找钱给我嘛?
环顾周围,川流不息的人群对此视而不见,还是几个这样眼睛发红的中年汉子在人流中穿来穿去,穿的都是破旧的工作服。
回到北京,当趣闻和一位警察朋友谈起这件事,对方一个条件反射——一块钱?一块钱抢劫也是犯罪啊!一块钱……一块钱,唉。
最后这一声叹气是我们共同的——抢劫,谁会抢一块钱呢?
那可是我们的老重工业基地啊。
铅笔刀,算不上凶器。警察朋友最后找了个理由给抢劫的开脱。
不知道这句话算黑色幽默,还是那抢一块钱算。
不管怎样,抢一块钱也是抢劫,我国法律对抢劫的量刑严厉可见一斑。正如内行指出的那样,那个“仗义”捐款的案犯主要犯罪行为是连续多次入户抢劫,就算没这105万,其他案子加一块儿也够判他20年的了。
抢劫以后捐款这种事儿虽然新鲜,却并非绝无仅有。
中国有,比如湖南新田县教育局局长文建茂,受贿以后拿一部分赃款给家乡修路。
外国也有,比如1999年4月日本《朝日新闻》就曾经报道过一起类似的案件。
当时有个叫沟口的诈骗犯,在兵库县搞电子银行诈骗,骗了三千多万日元,然后全数捐赠一个为穷人做眼球手术的慈善机构。
沟口坦白,这样做的理由是他有一只眼睛曾失明,后来是这个慈善机构的支援下更换了角膜,重见光明。
慈善机构把钱还了,表示不能接受不干净的捐款。
据我所看,沟口事件在日本没有引起什么反响,基本是被死板的日本人看作奇闻轶事了。
至于那个河北犯人干嘛抢劫后把钱捐给基金会,文件上没有记录,冯队没有说。你可以做各种各样合理的猜想,反正冯队说他属于全身上下一点儿毛病没有的,跟盲聋哑都不沾边。
这人不但四肢发达,而且父母双亡,六亲不靠,这一点在被盗公司和基金会打官司的时候成了让人挠头的问题。因为犯人态度坚决,称抢劫是抢劫,捐款是捐款,两码事,所以让被抢的公司不要找人家基金会的麻烦,要钱找自己来。因为这个“仗义”的说法,这位在牢里威望极高,连洗脚水都有人给打。
问题是你一个父母双亡,六亲不靠,至少判20年的犯罪分子,被盗公司怎么跟你要钱啊?打官司人家也要考虑偿还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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