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贪婪之九十年代 (2)(6 / 23)
去。估计是经济纠纷。近年,在形形色色的经济纠纷中,某公司被起诉、某公司被查封早已是司空见惯之事。而且,当时往往被传得惊天动地,不久又风平浪静了。
下午三点多,另一位中学同学给我打电话,进一步证实了司机的话,嘱我千万不要再见他了。对方是为我好,知道我的性格弱点——于“情义”二字上,往往掰扯不清。
我说:“不是我见不见他的问题,是他要到我家里来呀。他一没杀人,二没放火,三没投毒,四没强奸妇女,不是恐怖分子,我也没见到什么通缉令,他若站在家门外了,我能不给他开门吗?能不许他进吗?”
那同学语重心长地说:“晓声啊,反正你可要心里有数。”
我又认真想了想,仍觉事情的性质不会太严重。我首先排除了他贩毒、贩军火或出卖国家机密、被收买为特务的可能,在此前提之下,我决定他来了我还是要见他的。
大约一年前,我曾陈书哈尔滨市的领导,指列吴振海优点、缺点各数条。缺点中诸如:好大喜功,强烈的表现欲,习惯于夸大其词,为了获得成功可能不择手段等等。
这些缺点,在这个世界上,似乎只有我来批评、指出他才不生气。我陈书之目的,正在于使市领导对他有更透彻的了解,更好地驾驭他和他的公司,能使他少犯错误,不犯大错误,更不至于犯法。同时为我们共同的家乡哈尔滨市做更多贡献。
市领导在我的陈书上批语:难得一片诤言,读来令人感动。请吴振海同志阅后自己保留,依言谨慎自戒。
于是信转到了他手里。他果然并不生气,还请我和另两名中学时代非常要好的同学吃了一顿饭。
记得他当时说:“钱财身外事,人生尚有二三知己,值得欣慰了。”
我又联想到,大约半年前,我代中学班主任向他求助,希望他能暂借一套房子给老师住。老师年纪大了,居室无厕所,十分不便。
他显出为难的样子,说他虽然是开发住宅的,但在图纸阶段都已定价售出了。
我说:“那我不管。师恩不可忘。何况并非要,只不过是借。老师的家址,总归是要动迁的。我担保,以后还你就是。”
碍于我的情面,他答应了,但答应得很是勉强。此后一拖再拖,并不兑现承诺,也使我不再好意思督促他。
有一件事尤其使我生他的气。哈尔滨市作协主席林予,当年广受好评的《雁飞塞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