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贪婪之九十年代 (2)(8 / 23)
他说:“等真相大白了你就信了。”
天亮后,他仓皇离开宾馆,说要避一避。
我说:“既然你自恃清白,又避什么呢?大摇大摆回哈尔滨去,法庭上见分晓嘛!”
他说:“好汉不吃眼前亏。”
我也得打的才能回家啊,可身上连一分钱都没有。
他掏出了一沓钱塞给我。
我板起脸说:“振海你这是干什么?”
他大窘,连道:“没别的意思,没别的意思……”
我从没见他那么失魂落魄过。
我从那沓钱中抽出一张,眼望着他坐的出租车从视野里消失。
那是我最后一次见到他。
我大约也是他在北京见到的最后一人。
当时我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从此逃亡国外。我以为,起码他对家人和亲人会承担起主要责任的。
后来他家被抄,弟弟、弟媳、妹妹、妹夫、姐姐、姐夫、女儿、女婿纷纷被传讯、拘审。
此后两年内,流言种种,他的案子也在流言中忽轻忽重。一个时期有人说,他的家人、亲人就要全释放了,吴振海也可以从国外回来了;一个时期又有人说,案子更大了,已通过国际刑警在缉拿他。
总之,两年内,他的家人和亲人中,几乎只有他老母亲是自由之身。
两年内我没回过哈尔滨市,但逢年过节,一定嘱别的同学们,千万代我去看看那老人家。对犯了经济罪的人与那些流氓、歹徒、杀人犯、强奸犯、以恐怖行径危害社会的罪犯,我一向是持区别对待的态度的。而对犯了经济罪的人,贪污、受贿、勒索、坑骗百姓钱财者,其中我尤憎的是坑骗百姓钱财者。我一直推想吴振海犯的肯定不是这方面的罪,推想他大概也不至于贪污、受贿和勒索。因为此前我一直以为,哈克森公司是属于他和他弟弟的“家族公司”,进而认为,他可能只犯两种罪——走私和行贿。
后来走私似乎也被排除了。
那么只剩下了行贿。
我又深知他的小气和抠门儿,心想他为了达到什么目的而行贿,数目也一定是很小的。
然而最近的事实是——他的弟弟已被判死缓,他的姐姐、姐夫、妹妹、妹夫被通缉,亲人作鸟兽散。
他整日形影相吊、孑然一身的老母亲,已经七十多岁了。
我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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