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部分(4 / 6)
,告诫州政府不得拒绝向黑人提供服务的法律是合理的,但如把私人地主或房主出售房屋时的种族歧视列为非法,这样的法律就是不合理的。民权倡导者的见解是对的,事实上的种族隔离与歧视对进步的阻碍,丝毫不低于“吉姆·克劳法”。尽管有人称这代表了自愿原则,但在现实中,这往往是凭借暴力胁迫来维持的。民权运动在试图补救这些不当行为时,不可避免地给自己招来了更多的敌人。
雄心勃勃的政客看到了时机。里根曾反对《民权法》与《选举权法》,并称后者是“对南方的侮辱”。在竞选加利福尼亚州州长时,他的承诺之一就是要废除该州的公平住房法。里根说:“如果一个人想在卖房或出租房屋时对黑人或其他人区别对待,他有权那么做。”
最重要的是,公众对民权运动的印象与不断加剧的城市混乱风潮纠结在了一起。抵制民权运动继续推进的势力,因公众的这一观感而变得更加理直气壮,更加强硬。
混乱的城市
1967年10月理查德·尼克松在《读者文摘》上发表了《美国发生了什么》一文。这篇现在已经非常有名的文章,实际是由帕特·布坎南(Pat Buchanan)代笔的,尼克松与布坎南把美国的乱局归为一点,他们在文中宣称,自由主义的纵容放任是罪恶之源。
该文的开头说,“仅仅三年之前,本国种族共荣最伟大的十年似已接近圆满”,但现在的美国却是“各自由民族历史上最为法纪废弛、纷扰狂乱的国家之一”,城市暴乱是“迄今为止最恶性的病症,这反映了另一种更为严重的全国性混乱,那就是美国的政令与法治渐遭蔑视”。而这都是自由派的错。
今日美国生活中令人震惊的犯罪与纲纪废弛,其源头主要在于很多美国人的观念已发生了两个根本变化。第一,那些认同这一可疑事业的人,对违反法律与公共秩序的行为听之任之。第二,纵容犯罪的原因是同情那些人过去的冤情,但他们现已变成犯罪分子。我们的法官走得过头了,削弱了和平力量,强化了犯罪势力。我国引领风气之先的人把如下的准则过度拔高:在法律遭到违反时,应当指责的不是犯罪分子,而是社会。尼克松与布坎南是有意这么说的。在20世纪60年代流行开来的一句话是,一名保守派就是一名遭人“劫持”的自由派。现如今,犯罪早已不是什么政治议题:犯罪率在20世纪90年代大幅下降,尤以纽约城的下降幅度最大—该城一度被视为美国社会弊病的集中地。但在20世纪6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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